社会法人信用修复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县信用办

一、办理依据:

1、《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37号,2007年)

2、《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

3、关于印发《睢宁县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睢发〔2014〕85号))。

二、申办材料:

(1)睢宁县法人信用修复申请表一份;

(2)信用修复承诺书一份;

(3)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法人授权经办人办理相关事项授权委托书一份;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时限:

(一)现场提交申办材料并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现场受理,公示一周无异议后进行修复。

(二)查询时如遇特殊情况,请与经办人电话联系。

四、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

受理部门:睢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

受理电话:0516-80388392

单位地址:睢宁县政务服务大厅1楼A04窗口

六、其他事项:

1、睢宁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办公室根据申请,查询睢宁县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现有的信息,并出具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供参考。若信息有遗漏,请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2、相关失信信息由相应部门认定,如有疑问,请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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