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电子商务 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6-16  来源:睢宁县  浏览次数:3958

睢政办发〔2018140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电子商务
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园区管委会(管理处),县 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 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20162794号),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徐政办发〔2018191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县电子商务领域 诚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营造良好的市场信用环境,促 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信用体 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多管齐下、协同 监管,标本兼治、全面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 大力推动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记录共建共享,完善市场化信用评价 体系,建立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 市场监管体系,整顿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电 子商务发展环境,更好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中的重要作用,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 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建立 覆盖线上、线下,贯穿生产、交易、支付、物流、客服全流程的 协同监管机制;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共用取得积极成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基本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突出 的失信问题得到规范治理,全县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 善。

二、加强电子商务全流程信用建设

(三) 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电子商务平台要落实身份 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核实身份, 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食品(保健食 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关系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为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工商登记和相关许可手续,并将营业执照或身份核验标识等信息 向社会公开。大力推广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提高企业和个 人在网上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认知度。加大电商平台及相 关主体电子发票推广应用力度。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 接。支持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作,督促第三方交易 平台落实网店登记和亮照亮标制度,加快推进网络经营主体电子 标识公开,提升电子标识公开率。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打击 伪造、冒用企业名称等失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子商务 平台落实对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真实身份 审查、登记和公示、进入和退出、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商 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责任。

(四) 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要引导推动 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 价标准规范,逐步建立统一的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和鼓 励电子商务平台结合自身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信用互 评、信用积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制度,将交 易双方评价和服务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将评价结果和 积分充分公开,供市场交易者参考。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在对 交易流程、流通环节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失信行 为的甄别与分类,并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防范信用炒作 风险。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 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

(五) 加强网络支付管理。人民银行、金融等部门应强化对 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的银 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切实落实国家和省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 付业务管理办法,加强电子商务平台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协调配 合,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防 范网络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动网络支 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六) 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完善商品寄递过程中的信息 实时跟踪机制。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 探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的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寄递企业信用状况。加强电商 物流企业认定和项目资金安排过程中的公共信用信息应用。加大 对服务投诉率较高的快递企业的警示,将服务警示与评先评优、 放心消费创建、专用车辆通行、日常市场监管等相结合,对失信 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法失信 企业公开曝光,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寄递企业采取限制入驻电子商 务平台、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等措施。对寄 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文明交通守信情况进行考核。切实落 实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要 求,进一步加大泄露、滥用、倒卖个人信息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 度。

(七)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 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先行赔付”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根据纠纷协同处理原则,对过错企业实施相应的处罚。鼓励商户 公开作出信用承诺。电子商务平台和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 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消费者反映的问 题。建立消费者和用户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消 费维权环境。强化对客户权益保护,保障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三、全面推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共建共享

(八) 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各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建 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 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在有关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善交易双方信用 记录,以实名登记信息为基础,及时将恶意评价、恶意刷单、虚 假流量、图物不符、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信息纳入信 用档案,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纳入市公共信用信 息系统。

(九) 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电子商务监管部门 要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 归集电商主体的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以及信用举报、信用奖惩信 息。依托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将行政机关、电子商务 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实现信用信息互联 共享,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共享。各相关部门应加 大对电子商务平台、网络金融平台的监管和数据整合,加强合作 联动。建立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电子商务 企业信用信息公开,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 交换共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推进商标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 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建立跨境电商信用信息平 台,强化跨境电商收发货人和电商平台备案信息的采集、敏感商 品(食品、婴配及辅食、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 监控、异常消费者监控,开展电商主体身份识别、电商信用记录 查询、商品信息查询、货物运输以及贸易信息查询等信用服务。 依托全国统一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 企一,档”“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从业 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记录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评价和 申诉、许可管理、交通守法、寄递安全等方面信息。

(十)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 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 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 品价格、产品质量、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 用承诺,引导电商企业严守质量诚信、价格诚信、物流诚信、支 付诚信和售后服务诚信。大力推进我县电商企业信用承诺网上公 示工作,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 场主体信用档案,将承诺信息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一并向社 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各行业主 管部门应当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对于在投诉举报、随机抽 查、专项治理等工作中发现的市场主体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 符,应当作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

(十一)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围绕食 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 土产品等重要产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立来源可查、去向 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引导支持电子商务平台和 物流企业建立产品上架、销售、配送、签收、评价、投诉全方位 全过程的线上留痕监管体系。支持县内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 子商务企业开展网销产品的线上检验检测认证,推广应用电子报 告和证书。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 过程智能化“云监管”。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测预警机制, 加强对跨境产品的监管,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和输入性安全 风险。

(十二)推动建立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和 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域信用 信息,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的互联互 通和共享交换。引导和规范征信机构依法釆集、整合电子商务领 域交易主体信用信息。支持地方政府与电子商务平台、征信机构 等各类社会机构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共享和应用机制,实现电子 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交互融合、共同应用。

四、大力实施电子商务信用监管

(十三)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 构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平台信用状况评估结果,监测失信行为信 息。制定相关程序规范,加强对睢宁“12345”商务“12312”工商 “12315”、文化 “12318”、价格 “12358”、质量监督 “12365”、 食品药品“12331”等举报投诉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 合、共享、推送。畅通在线投诉、售后维权的通道。在各级行业 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市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要及时采集部门监管、大数据监测、群众举报 等渠道形成的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信息。

(十四)健全政府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构建以信用为核心,

以实时监控、智能识别、风险预警、科学处置、线上线下一体化为 主要特点的电子商务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以网管网”,利用 网络交易监控平台,落实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信 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商务、通信等部门的监管系统互联 互通和工作协调配合,加大网站监管、虚假违法广告治理、电话用 户实名登记等工作的协同配合,构建“信息共享、监管共推、协作 共赢”常态化、长效化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网络市场监管新机制。坚 持“上下结合”,建立不良信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各行业主管、 监管部门根据不良信用信息加强源头监管。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 管,建立集风险监测、网上抽检、源头追溯、属地查处、区域联动、 信用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商务信用监督机制。研究探索对农村电商、 跨境电商、微商以及其他新模式新业态的监管,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加大对跨境电商进出口环节通过虚假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实施逃 避海关监管行为的整治力度。

(十五)提高电子商务平台的信用管理水平。支持电子商务

 

平台依法采集、整合和使用线上线下数据资源,对政府部门市场 监管中产生的可公开信用信息与自身掌握的信用信息进行汇聚 整合和关联分析,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 交易信用状况,有效识别和打击失信商家,为诚信商家和客户提 供优良的交易环境及平台服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一步加 强内部信用管理和评价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 台落实商品质量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 积极配合做好不合格商品的后续处理和监管执法工作。电子商务 平台要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 商品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 用风险预警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恶意刷单炒信的严重失 信商家,电子商务平台应按照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及 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发布风险提示。电子商务平台要建立完 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将掌握的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报送相关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并配合进行查处。对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 的电子商务平台,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通 报等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 大对重点电子商务平台的指导,引导和促进电子商务平台切实改 进在集中促销、广告宣传、消费维权、依法纳税等方面存在的问 题,切实提高平台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的水平。

(十七)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 管中的积极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 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加 大信用产品研发力度,提供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 用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切实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培育、规范和

I 监管工作。注重发挥电子商务相关协会、商会的作用,组织加强 电子商务企业自我信用约束和行业自律。推进检验检测机构与行 政监管部门、电子商务平台、生产企业、消费者等多主体的合作, 探索建立检验检测机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

五、广泛开展电子商务信用联合奖惩

(十八)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 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 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网络交易商品抽检力度,对商品质量抽 检数据依法进行公开,并逐步探索推进将商品质量抽检数据、消 费投诉数据与市场主体匹配,记入企业信息档案,并逐步实现依 法对外公开,辅助执法部门监管。建立网络价格交易行为信息发 布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 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 子链接标识。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 “平台为网店亮照” “平 台为网店亮标”的要求,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 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信用徐州”、“诚信睢宁”网 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 询服务。引导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公示更多生产经营信息,特别是 采购、销售、物流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完整公示产品信息和服务 承诺。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隐 私。加大对可信认证网站、第三方可信平台的推广,树立电子商 务认证网站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提高网民及企业用户对电子商务 交易平台信任度。

(十九)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 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在商贸活动中,加大对“红名单” 主体推介力度,在续期办证、开具上市证明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 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便利。鼓励电子商 务平台对“红名单”主体在搜索排序、流量分配、营销活动参与 机会、信用积分等方面给予倾斜,强化正面激励引导。推动金融 机构加大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优化贷款流程,创新金融 产品,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二十)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依法建立电子商务领 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大 对“黑名单”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 次,依法限制经营、融资授信、上市合规证明开具等,对有关失 信人员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支持电子商务平台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黑名单” 主体实施限制入驻会员、降低信用等级、屏蔽或关闭店铺、查封 电子商务账户、公开曝光等惩戒措施。鼓励社会各方对出售禁售 品、商品违规发布、商品侵权、信用炒作、哄抬价格等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予以举报,加大对社会各方举报信息的核查。

(二十一)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 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 吓威胁、偷逃税款,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代发 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降信”的违 法失信行为。探索推进对即时通信等社交网络服务的监管力度, 逐步加强对通过个人社交平台进行交易行为的监测,依法查处违 法交易行为。加大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 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或物流体系非法釆集、滥 用、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分别建立涉案账户管控机制、企业账户风险防范机制、 电信诈骗涉案账户查控机制和网络查控平台。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 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 信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醒引导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保障 自己的权益。以春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庆节等为契机,开 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组织县级电子商 务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引导电商企业诚信合法经营。发挥电子商 务平台主体作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各类主体的诚信教育。支持鼓 励电子商务平台将信用状况作为员工招聘、商家入驻的重要考量 因素。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促进诚信合法经营。县放心 消费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物价、信用 等部门合力推进电子商务领域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大力推行电商 品牌建设,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网络交易环境和安全放心的网络 消费环境,切实打造徐州电子商务领域的放心消费品牌。

(二十三)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 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电子身份认证、 电子签名等相关标准规范。鼓励县内企业参与电子商务省和国家 标准制定。鼓励我县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基地、示范企 业在跨境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交易纠纷处理等方面先行先试,为 电子商务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提供实践依据。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信用办、发展改革、市场监 管、商务、人民银行、公安、交通运输、市监监管、邮政、通信、 税务等多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按照本实施意见的任务分 工,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对未按规定履 行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电 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任 务落实。充分发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县电子商务工 作领导小组、县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解决电子商 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信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意 见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 稳有序有效推进。

七、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

建立实名登记和认证制度。督促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 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核实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身份, 定期更新并依法报送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大力推广 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建立产品许可官方网站信息链 接?加大非法网站整治力度?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公安 局、各镇(街道、园区)

2

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行 业协会等制定电子商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规 范。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交易双方的信用互评、信用积 分制度,探索建立交易后评价或追加评价及公开制度。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人民银 行睢宁支行

3

完善网络交易信用评价体系。支持开展第三方信用评价, 建立对电子商务平台、入驻商家和上下游企业的综合信用 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信用 办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人民银 行睢宁支行等有关部门

4

加强网络支付管理。强化对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 付业务的监管,及时处理违规的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 充分发挥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电子商务账款支付中的作用, 防范网络欺诈等行为。进一步完善网络支付服务体系?推 动网络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睢宁支行 配合单位:县金融办

5

建立寄递物流信用体系。构建市快递业安全监管与服务云 平台。加强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探 索建立监管部门、商户和消费者对寄递物流企业及其从业 人员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限制严重 违法失信的寄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平台。

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 征信办、县商务局、县市监局

6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消费环 节经营者首问、“先行赔付”制度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基金。 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处理 回应消费者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征信 办

7

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为电子商 务提供支撑服务的代运营、物流、咨询、征信等相关机构 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并在有关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 示。将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县征信办

配合单位:县邮政管理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 监局、人民银行睢宁支行、县 征信办等有关部门、各镇(街 道、园区)

8

构建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健全建立电子商务 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依法归集电商主体的基 本信息、信用评价以及信用举报、信用奖惩信息?依托市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整合行政机关、电子商务平台、消费 者投诉举报等信用信息,实现与全省、全国信用信息互联 共享。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征信办、县市监 局、人民银行睢宁支行、县金 融办、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 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 道、园区)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9

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入 驻商家、个人卖家、物流企业等提供商品销售和服务的市 场主体就遵纪守法、信息真实性、产品价格、产品质量、 服务保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等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大力 推进市内电商企业信用承诺网上公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征信 办

配合单位:人民分行睢宁分 行、县市监局、县物价局等有 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10

建立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推行商品条形码,推动生产经营 企业加快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线上留痕监管体系。支 持市内生产企业、商贸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网销产品 的线上检验检测认证,推广电子报告和证书的应用。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农委

11

建立电子商务领域线上线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全国 和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归集电子商务领 域信用信息,实现各地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信用 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交换。

牵头单位:县征信办、县市监 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睢宁支 行、县网信办、县公安局、县 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等有关 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12

加强第三方大数据监测评价。鼓励社会信用评价机构对电 子商务平台定期进行信用状况评估和公示,监测失信行为 信息。在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 畅通群众举报途径。

牵头单位:县征信办、人民银 行睢宁支行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 局等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园区)

13

落实电子商务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健全 内部信用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在商品质量、 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等方面的信用管控。建立商家信用风 险预警制度。建立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商务 局

配合单位:县有关部门

14

更好发挥第三方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电子商务信用监管中的 积极作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以需求为导向,依法采集电 子商务平台、交易主体及其物流等相关服务企业的信用信 息。切实加强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规范和监管工 作。发挥电子商务相关协会、商会的作用。

牵头单位:县征信办、人民银 行睢宁支行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市监 局、县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 人民政府

15

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基本信息、信 用信息及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网络交易商品抽检 力度,对商品质量抽检数据依法进行公开?电子商务平台 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 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标识。 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

“信用徐州”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窗口。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征信办、县农委 等有关部门

16

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激励力度。建立和规范电子商务领域“红 名单”制度,推动金融机构对“红名单”企业支持力度。

牵头单位:县征信办 配合单位:县市监局、人民银 行睢宁支行、县金融办、县网 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 局、县邮政管理局、县商务局、 县农委、县物价局等有关部 门、各镇(街道、园区)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17

严厉打击整治电子商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制假 售假、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恶意欺诈、服务违约、恐吓 威胁、偷逃税款,以及通过恶意刷单、恶意评价、空包裹 代发邮寄等方式伪造交易记录和物流信息实现“增信”、

“降信”的违法失信行为.严厉打击和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商务 局、县农委、县征信办、县交 通运输局、县邮政管理局等有 关部门、各镇(街道、园区)

18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多形式、多渠道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 信典型案例的宣传,提醒消费者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保 障自己的权益。积极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促进诚信经 营0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诚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有关部门

19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加快推进电子商务诚信建设相关法律 法规建设.研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共享、 披露、管理、评价等方面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制定电子身 份认证、电子签名等相关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我县电子商 务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征信办、县市监 局、县农委、县邮政管理局、

20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工 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市监 局、县征信办

配合单位:有关部门、各镇(街 道、园区)

 

                                       睢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睢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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